耶和华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启示(上)——美国秩序的根基

耶和华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启示(上)——美国秩序的根基

想知道这本书为什么叫飞跃 5000 年?我们知道美国 1776 年建国独立的,1787 年制定宪法的,为什么说是 5000 年而不是 246 年是?那是美国建国的那一年。为什么也不说是两千零二十二年?是耶稣诞生的那一年,而它直接就说是 5000 年呢?

美国秩序的根基

《美国秩序的根基》这本书里可以得知,中国人对美国的一些错误印象,在中国人普遍印象中美国的秩序的进化的、世俗的、科学的、现代的、民主的、启蒙的,事实是美国的秩序是神灵的、宗教的、道德的、古老的、共和的和启示的;在中国人的印象中,美国秩序是一群政治精英在费城横空出世的妙想,事实是美国秩序的原理已经在数千年之前或者认为是 5000 年就已经产生了;在中国人印象中美国秩序是现代化的楷模,事实是美国秩序是古老智慧之树的新枝。我继续坚持我的那个结论,美虽新邦、其命惟旧,因为美国的秩序跨越了 5000 年。

这本书有个副题目叫做美国建国的 28 条原则。其英文的意思是改变世界的 28 条原则,这 28 条原则是美国的立国之基,美国的出现又改变了世界,很多国家跟着美国一起改变了世界。那么从 1776 年到 1787 年开始,美国开辟了很多历史中的先例,建国是以宪法的制定为标志的,在美国之前,英国是不承认宪法的,中国也有很多朝代交替,但是在 1776 年以前中国任何一个朝代的更迭都不以制定宪法为标准,但从美国开始以后,世界各国在于政权变革时都以制定宪法,以立宪为建国标准,所以 1776 年是美国独立的标志,1787 年是美国建国的标志。

这本书的英文版里有一位著名的政论家给书写了待续,但这个待续没有翻译成中文,其中就有这样一句话:“这 28 条原则,没有一条是美国国父们发明的。” 换句话说,这 28 条原则早就在那个地方了,并不是美国国父发明的功劳,而是当时发现并把它应用了,在《美国人》这本书上广受欢迎,其中有一位美国女读者, 把这 28 条原则每一条都找到了圣经上的依据。

美国秩序的作者是谁?美国建国的标志就是在北美这片土地上建立一个秩序,谁是作者很多人都会想到是美国的建国者,其实不是,用飞跃 5000 年表明,美国是一个起源于圣经的国家所以才有飞跃 5000 年,要不然就是飞跃 246 年,或者像中国一样飞跃 70 年;美国秩序起源于圣经而不是建国者本身,作者引用英国法理学家威廉・布莱克斯通的一句话,在书中被反复引用:“尊崇造物主及其律法至高无上的责任。” 因为造物主在没有人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,上帝亲自口述成圣经,优越于其法律,换句话说上帝口述的自然法高于人间任何法律,在所有时间所有地点都有其约束力,如果违反这条法律,人类法律就不具有任何效益。所以当美国建国者们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,就必须要首先符合上帝亲自口述的法律,美国宪法和美国秩序是耶和华给的,其原理来自圣经而不是来自美国建国者们,继续引用布莱克斯通的话,后面还会出现多次:“当造物者创造语录的时候,就规定了秩序的原理,表明在秩序有序的安排中的神的意志被叫做自然法。” 换句话说,自然法是神的意志,“正像它们作为宇宙的其余部分存在一样也存在着一些人性的法则,这些人性的法则的制定者也是上帝;人性的这些法则已经被上帝所揭示,所有的人类法则依赖的就是就是这两个基础,一个是自然法,一个是启示法。” 布莱克斯通在中国的法学界也非常受欢迎,特别是在那些喜欢普通法的法学家们当中。

建国者们基于这个,对布莱克斯通对法律的了解,建国者们对上帝的律法,自然法和启示法的态度,让早期的美国人作为对社会制度的一种法律怀以极高的敬意,他们也用相同的方式推崇上帝的自然法和尊严。

《飞跃 5000 年》这本书特别强调耶和华在美国建国和立宪过程当中的最高地位,“建国者们不仅相信造物者创造万物,而且相信它介入历史的进程,包括美国的建国与立宪的进程,他们将独立战争的胜利归功于上帝的帮助和旨意,如今制宪会议上,上帝也会帮助引导他们达成共识。” 换句话说,有两件事是在上帝幕后的指导下做到的,一个是独立战争的胜利,一个是宪法的制定。

下一期,我们来谈谈通过耶和华的带给美国人的经验,看看他们是怎么制定宪法的。



温馨提示:本文最后更新于2022-07-15 10:38:43,某些文章具有时效性,若有错误或已失效,请在下方留言或联系敬一站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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